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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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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德州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民办职业教育院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宣传、推广、表彰民办职业教育院校(机构)及其办学者、工作者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4.开展调研、培训和国际交流等服务;

5.依法开展行业维权和自律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与诉求;

6.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7.依照本会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规范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

8.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宣传国家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提倡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依法办园;
   3.开展民办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民办学前教育评估活动,推广民办学前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
   4.反映民办学前教育行业诉求,开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
   5.开展民办学前教育专业培训服务;
   6.组织民办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7.编辑民办学前教育资料,交流相关信息;
   8.依照协会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规范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
   9.承担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宣传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水平;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提高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指导;
   4.宣传优秀民办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及其举办者,推广、介绍民办中小学的经验及先进事迹,为民办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及举办者相互交流、学习提供服务;
   5.开展民办中小学工作者培训服务;
   6.为依法维护民办中小学合法权益提供指导和咨询;
   7.在职责范围内为民办中小学提供其它有关服务;
   8.依照本会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规范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
   9.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四、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和培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3.依法开展行业维权和自律服务,引领培训教育的健康发展,增强培训教育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培训机构的公信力;
   4.开展培训教育科学研究,调查研究培训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5.指导、协调、组织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组织编辑有关培训教育报刊和资料,交流培训教育信息;
   7.组织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质量评估和展览展示等社会公益活动;
   8.宣传、推广、表彰培训教育机构及优秀工作者;
   9.依照本会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规范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
   10.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学术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2.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办教育法律方针政策,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搭建交流平台,开展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

4.开展课题协作,促进研究能力提升,服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5.及时了解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6.组织开展培训,帮助成员单位或个人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能力和科学治理水平;

7.宣传民办学校(机构)及其举办者、工作者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他们在教育理念、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等方面的经验;

8.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