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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制度汇编

时间:2021-05-25 11:00:50 来源: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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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制度汇编

 

 

 

 

 

 

 

 

 

 

 

 

 

2021225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办公会议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会议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为规范协会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设立日常工作议事制度,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办公会。办公会是协会日常工作会,主要议题是安排部署协会工作。

第三条 协会办公会由会长主持,也可委托副会长、秘书长及协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非必需现场会议讨论的工作可通过视频会议召开。

第四条 协会办公会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协会领导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参会;各部门汇报工作,传达有关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第五条 设立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部门、专委会例会制度,由各部门、专委会负责人主持,每两月召开至少一次,各部门、专委会正、副主任等相关人员参会,分管副会长及相关副秘书长等一并参会,传达协会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指示要求,汇报、总结、安排布置本部门、专委会工作。

第六条 各种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各种会议均应有记录员,记录员由秘书或者指定人员担任,记录员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复制一份交协会办公室。

第八条 各种会议有表决事项的应产生会议纪要,必要时以协会文件印发。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会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作用,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协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 主持、出席、参会人员

1、会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议议题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

2、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委托秘书长主持;

4、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会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5非必需现场会议讨论的工作可通过视频会议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制定本协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安排等;

2、学习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重要决定和领导指示;

3、讨论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报送重要请示、报告和印发的重要文件;

5、讨论并决定协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6、听取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7、讨论议定本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下设委员会负责人任免等事宜;

8、审查本协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

9、讨论商定协会财务重大支出事宜;

10、其它需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议事程序

1、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协会领导或各部门提出;

2、各部门提交研究讨论议题,原则上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题送审单》(以下简称送审单)连同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整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题送审单》后提交秘书长,由秘书长与会长商议后对会长办公会会议议程做出具体安排;

4、秘书长要在每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的前三天安排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5、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会长或秘书长签发后,以简报或文件形式在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会员通报;

6、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必须有2/3以上会长出席会议,其决议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会议有关要求

1、未经审定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临时研究讨论;

2、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应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4、会议纪要仅供协会内部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重大事项的决议纪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印发。

5、会议内容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非必需现场会议讨论的工作可通过视频会议召开。

第二条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重要文件、会长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

2、汇报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和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3、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4、民主生活;

5、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参加人员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专委会主任参加。

第四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

1、秘书长办公会议要由办公室作记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印发。

2、秘书长办公会议需要马上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应立即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德州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纪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的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法人代表)为协会财务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协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分管财务,按规定设立专兼职财会人员,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负责会费等各项经费的收款、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负责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接受财税监督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七条 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要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财务报销是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做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第十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要由秘书长提前定制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者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协会差旅费用的管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协会书籍报刊的订购由协会办公室上报计划,秘书长审议核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印章使用和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行文使用文号及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协会会长签发,也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发。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经各部门起草的文件由各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报秘书长阅批。

第七条 每年本会或办公室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九条 本会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会印章应当按照本规定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本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指定的专人保管,本会财务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本会印章的保管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承担印章保管的法律责任,印章审批人和保管人共同承担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本会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财务章使用审批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专门人员。部门公章使用的审批人为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指定的专门人员。

第十三条 用章应当有记录,本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明确用章申请人、内容、时间和审批人等,否则视为印章保管人私用印章;并留下复印件以免更改内容。

第十四条 凡是须以本会名义签发或转发的文件、签订的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会员证书,可申请盖本会公章。

第十五条 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除一些必要证件的复印件外)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盖章后不得再添加任何信息)。

第十六条 用章程序

(一)申请和使用印章必须填写《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印章申请登记审批表》,并依本规定经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书面批准,一份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审批单。

(二)印章保管人确认用章申请、审批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四)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保管人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五)保管人核实《业务章盖章登记表》与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申请人。

第十七条 用章时间地点

(一)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提前一天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电话向审批人申请,由审批人指定时间及办公室人选,按用章规定及流程进行盖章。

(二)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本会办公区域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书面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第十八条 印章的保存

(一)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保管人能控制该印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保管人承担。

(二)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处罚规则

未严格按照用章规定造成法律纠纷或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和印章保管人进行内部警告、扣减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行为,有违法行为的连带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要求,为规范本会的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档案是在日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